目 录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单位主要职责
广水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 在市委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近年来,广水市人民法院在市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社会各界的支持及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坚持以服务大局为己任,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司法改革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基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惩处各类刑事犯罪,依法调节平衡多种利益,切实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审判和其他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二、机构设置情况
广水市人民法院有10个内设机构和12个派出人民法庭,具体为:政治部、综合办公室、立案庭、审判管理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法警大队、执行局、应山人民法庭、城郊人民法庭、广水人民法庭、武胜关人民法庭、蔡河人民法庭、郝店人民法庭、杨寨人民法庭、李店人民法庭、余店人民法庭、长岭人民法庭、陈巷人民法庭、关庙人民法庭。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2026年预算收入4912.51万元,比上年减少657.71万元,减少11.8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法庭建设项目,地方财政其他收入预算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712.51万元,比上年增加18.43万元,增加0.39%;其他收入200万元, 比上年减少676.14万元,减少77.17%。
2.预算支出情况:2026年预算支出4912.51万元,比上年减少657.71万元,减少11.81%。其中:公共安全支出3918.11万元,比上年减少329.39万元,减少7.7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6.8万元,比上年减少338.92万元,减少30.93%;住房保障支出237.6万元,比上年增加37.6,增加15.82%。
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
(1)2026年基本支出3977.04万元,比上年减少656.75万元,减少14.17%,主要原因是地方财政其他收入预算减少。
(2)2026年项目支出935.48万元,比上年减少0.95万元,减少0.1%,主要原因是地方财政其他收入预算减少。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599.22万元,较上年相比增加27.71万元,增加4.85%,增加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用经费调增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其中:办公费30万元、印刷费22万元、水费3.5万元、电费40万元、邮电费50万元、差旅费100万元、物业管理费17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委托业务费7.7万元、工会经费42.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2.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2.8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7.2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12万元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4.0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48万元,增加1.31%。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动。
2.公务接待费3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1.04万元,比上年增加1.4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37.8万元,比上年增加1.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新购置两辆公车存在购置税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3.24万元,比上年减少0.32万元,主要原因是是根据2025年度公务用车需求减少本年度预算。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6年广水市人民法院编制政府采购预算319.57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36.82万元,增加74.8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了信息化相关设备的政府采购预算。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92.7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公务用车购置;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59.97万元,主要用于法庭维修;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166.88万元,主要用于印刷服务、物业服务、公务用车加油服务、公务用车维修保养服务。
2026年,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280.57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预算184.36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广水市人民法院占有房屋面积24628.68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建筑面积3367平方米,业务用房21261.68平方米。公务用车26辆,其中:副省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数量为0台(套)。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办案业务专项经费”项目主要内容是集中精力和资源全力办好案件,妥善运用司法手段化解社会矛盾、保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保障经济发展,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2026年预算安排551.57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项目绩效年度目标:1、集中精力和资源全力办好案件,妥善运用司法手段化解社会矛盾、保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保障经济发展;2、审结各类刑事、民商事、上访、执行及其他案件;3、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和法律的尊严,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执法队伍。
数量指标:执行案件实际执结率≥50%、交督办案件完成率≥80%、结案率≥85%、涉诉信访案件录入率≥98%。
质量指标:信访化解率≥70%、终本案件合格率≥90%、执行标的实际执行到位率≥70%、案件信息录入达标率≥100%。
时效指标:法定期限内结案率≥90%、法定期间内立案率≥96%、正常审限期内结案率≥85%。
社会效益指标:项目成本控制率≤100%、网络信访回复率≥98%、案件质量评查得分≥90分、裁判文书上网率≥70%。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空表说明
我院2026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故表八为空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委托业务费57.7万元,比上年减少16.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委托第三方扫描2023-2025年卷宗,本年只扫描2026年卷宗。
(三)其他情况说明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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